0093 致澄弟沅弟季弟(北京) 提示:道光二十七年(1847)六月二日,皇上破格提拔曾国藩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二品),给弟弟们写信,嘱咐凡事不可占人半点便宜,不要轻易接受馈赠施舍,因为人情往往是钓饵,将来事情难于处理。 兄自庚子到京以来,于今八年,不肯轻受人惠,情愿人占我的便益,断不肯我占人的便益。将来若作外官,京城以内无责报于我者……以后凡事不可占人半点便益,不可轻取人财。切记切记。
提示:道光二十七年(1847)六月二日,皇上破格提拔曾国藩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二品)。弟弟们已经长大要走入社会了,曾国藩在京城写信,教导弟弟们如何处事如何做人。 此后近而乡党[1],远而县城省城,皆靠澄弟一人与人相酬酢[2]。总之,不贪财、不失信、不自是,有此三者,自然鬼服神钦,到处人皆敬重。此刻初出茆庐[3],尤宜慎之又慎。若三者有一,则不为人所与戾[4]。 注[1]、乡党:周制以五百家为党,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后因以“乡党”泛指乡里。
提示:道光二十九年(1849)一月曾国藩提为礼部右侍郎,谈到朝廷三年对官吏考核一次,并讲述了考核官吏的制度。 向来三载考绩,外官谓之大计[1],京官谓之京察[2]。京察分三项:一、二品大员及三品之副都御史,皇上皆能记忆,其人不必引见,御笔自下朱谕,以为彰瘅[3],此一项也。自宗人[4]府丞以下,凡三、四、五品京堂[5]皆引见,有黜而无陟[6]……此一项也。自五品以下,如翰林[7]、内阁[8]、御史[9]、六部,由各堂官考察,分别一、二、三等,一等则放府道……此一项也。 余自到礼部,比从前较忙冗[10]……余一切循谦恭之道,欲破除藩篱,而黄(正斋)总不免拘谨。余现尚未换绿呢车,惟添一骡,盖八日一赴园,不能不养三牲口也。 注[1]、大计:明代考察外官的制度,清沿用其制。
大凡[1]做官的人,往往厚于妻子而薄于兄弟,私肥于一家而刻薄于亲戚族党。予[2]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3]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4],予不食言。此时侍奉高堂,每年仅寄些须[5],以为甘旨之佐[6]。族戚中之穷者,亦即每年各分少许,以尽吾区区之意。盖[7]即多寄家中,而堂上所食所衣亦不能因而加丰,与其独肥一家,使戚族因怨我而并恨堂上,何如分润戚族,使戚族戴我堂上之德而更加一番钦敬乎?将来若作外官,禄入较丰,自誓除廉俸[8]之外,不取一钱,廉俸若日多,则周济亲戚族党者日广,断不畜积银钱为儿子衣食之需。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9],则多积一钱,渠[10]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佚[11]作恶,必且大玷[12]家声。故立定此志,决不肯以做官发财,决不肯留银钱与后人。若禄入较丰,除堂上甘旨之外,尽以周济亲戚族党之穷者,此我之素志也。 至于兄弟之际,吾亦惟爱之以德,不欲爱之以姑息。教之以勤俭,劝之以习劳守朴,爱兄弟以德也;丰衣美食,俯仰如意,爱兄弟以姑息也。姑息之爱,使兄弟惰肢体,长骄气,将来丧德亏行,是即我率兄弟以不孝也,吾不敢也。我仕官十余年,现在京寓所有惟书籍、衣服二者。衣服则当差者必不可少,书籍则我生平嗜好在此,是以二物略多。将来我罢官归家,,我夫妇所有之衣服,则与五兄弟拈阄均分;我所办之书籍,则存储利见斋中,兄弟及后辈皆不得私取一本。除此二者,予[13]断不别存一物以为宦囊,一丝一粟不以自私,此又我待兄弟之素志也。恐温弟不能深谅我之心,故将我终身大规模告与诸弟,惟[14]诸弟体察而深思焉[15]。 注[1]、大凡:副词,用在句首,表示总括一般的情形。
提示:曾国藩在京城给弟弟们写信,教导他们官宦之家,多只一代享用便尽;耕读之家,谨朴者能延续五六代;孝友之家,则可绵延十代八代。希望他们看透这一历史规律,不要迷恋科第仕宦,而要做真正的孝子贤孙。 吾细思凡天下官宦之家,多只一代享用便尽,其子孙始而骄佚,继而流荡,终而沟壑[1],能庆延一二代者鲜矣。商贾之家,勤俭者能延三四代;耕读之家, 谨朴者能延五六代;孝友之家,则可以绵延十代八代……诸弟读书不可不多,用功不可不勤,切不可时时为科第仕宦起见。若不能看透此层道理,则虽巍科显宦,终算不得祖父之贤肖,我家之功臣。若能看透此道理,则我钦佩之至……予[2]自问学浅识薄,谬膺高位[3],然所刻刻留心者,此时虽在宦海之中,却时作上岸之计。 要令罢官居家之日,己身可以淡泊,妻子可以服劳,可以对祖父兄弟,可以对宗族乡党,如是而已。诸弟见我之立心制行[4]与我所言有不符处,望时时切实箴规[5]。至要至要。 注解
提示:曾国藩在京城给弟弟们写信,感于家乡灾年谷贵,民不聊生,决定将仕宦收入的赢余部分留作为本地买义田之用。 乡间之谷贵至三千五百,此亘古未有者,小民何以聊生!吾自入官以来,即思为曾氏置一义田,以赡救孟学公[1]以下贫民;为本境置义田,以赡救二十四都[2]贫民。 不料世道日苦,予之处境未裕[3]。无论为京官者自治不暇,即使外放,或为学政,或为督府,而如今年三江两湖之大水灾,几于鸿嗷[4]半天下,为大官者,更何忍于廉俸[5]之外多取半文乎!是义田之愿,恐终不能偿。然予之定计,苟[6]仕宦所入,每年除供奉堂上甘旨外,或稍有赢余,吾断不肯买一亩田、积一文钱,必皆留为义田之用。此我之定计,望诸弟皆体谅之。 注解:
提示:道光二十九年(1849)八月,曾国藩兼署兵部右侍郎。在京城写信,诉说有厌恶官场繁俗之心。 吾近于宦场,颇厌其繁俗而无补于国计民生,惟势之所处[1],求退不能。 但愿得诸弟稍有进步,家中略有仰事之资[2],即思决志归养,以行吾素[3]。 注[1]、惟势之所处:意为由于处在现在的形势。惟:由于。
提示:曾国藩写信,提出仿效朱熹社仓之法,认为这是济贫的最好方法。但又谈到任何事情一经官吏办理,良法美政就都化为子虚乌有。 乡里凶年赈助之说,予曾与澄弟言之。若逢荒歉之年,为我办二十石谷,专周济本境数庙贫乏之人。自澄弟出京之后,予又思得一法,如朱子[1]社仓之制,若能仿而行之,则更为可久。朱子之制,先捐谷数十石或数百石储一公仓内,,青黄不接之月借贷与饥民,冬月取息二分收还,若遇小歉则蠲[2]其息之半,大凶年则全蠲之,但取耗谷三升而已。朱子此法行之福建,其后天下法[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