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授 李惠民 资料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开篇话:即日起,本版将连续刊载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李惠民教授撰写的“民国石家庄的城市往事”系列文章,以飨读者。该系列文章以史实为依据,重点展现民国时期省会石家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状况,其中不乏宝贵史料,极具阅读价值,希望广大读者持续关注。 “民国石家庄的城市往事”系列报道之一 从1923年至1926年,围绕获鹿县署搬迁石家庄的这场论战(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0日本版《四年激辩:获鹿县署是否移至石家庄》),从1923年9月张殿珍等人第一次上书呼吁将获鹿县署搬迁至石家庄算起,这场博弈一直持续至1926年11月22日市自治会选举出石门市市长才算有了结果,双方论战持续了近四年时间。获鹿县议会虽然先后三次表态,全力支持迁移,并通过了搬迁县署的决议案,但该决议却未付诸实施。究竟是何种原因致使县署东移终成泡影?获鹿县议会在石家庄行政地位逐步提升的过程中到底发挥了什么积极作用?还有哪些鲜为人知的关键情节,依然吸引着我们去不断探寻? 县署是否迁移的大争论提高了石家庄的舆论影响 最早主张获鹿县署迁移石家庄的建议,是1923年9月由张殿珍为首的新式知识分子在《上获鹿县步知事书》中提出的。朱清泉等反迁派以“迁移县署有碍商务”为由,用联名方式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由于县署搬迁的争论正处在石家庄筹办“市自治”期间,“石庄亦以商业兴盛人烟稠密之故,已呈准筹备市自治”。张殿珍等新式知识分子看到了这个新兴城市充满生机,意识到石家庄即将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于是极力主张把获鹿县署及时搬迁至此。主迁派对搬迁理由的阐述,客观地分说对石家庄“市自治”的筹备工作,也产生了很大的积极影响。 在这场搬迁县署的论战中,主迁派提出主张搬迁的呈文共计有三次,以反迁派提出反对县署搬迁的呈文共计三次,并以获鹿商会名义向县行政公署递交了反迁公函一次。博弈双方直接参加论战的多达数百人,获鹿本地的所有知识分子、绅商、官员、议员几乎全部裹进这场论争之中。通过这场论争扩大了石家庄新兴城市的舆论影响,提升其行政地位的主张也得到了广泛认同。经过这场大争辩之后,县署搬迁至石家庄已经形成一种压倒多数的舆论主张,据档案资料记载,“县党部及各法团盛倡县府移治石庄之说”。总之,石家庄日趋明显的发展势头和主张提高石家庄行政地位的强大社会舆论和重要社会背景,石家庄作为区域性政治中心崛起的势头,已成必然,势不可挡。 由于当时石家庄推行市自治制的各项环境气氛比较浓郁,地方上搬迁的各项政治经济条件也已经基本具备,如果当时实现了县署东移,提早赋予石家庄行政功能,势必会在人口和城建等方面加快石家庄的发展速度,亦有利于新兴城市的功能完备,促使石家庄政治经济得到平衡推进。 县长无个人立场,提交县议会审议。 然而将获鹿县行政中心东移石家庄,并不像获鹿的商贸集散地东迁石家庄那样自然顺畅,商贸集散地东迁是市场经济力量所使然,行政中心东移则受人为因素的极大制约。尽管县署东移的呼声极高,甚至不再局限于个别人的倡议,已经形成了一股巨大舆论力量,但博弈双方仍处在难解难分阶段,似乎势均力敌,不相上下。历任获鹿县长对县署迁移问题都不敢贸然决断,无论他们个人有何见解,在公开场合都采取了“实非私人所敢妄加赞否”的态度。所以,当张殿珍等第一次提出获鹿县署迁移的主张,时任的步县长,马上便表示个人无立场,决定立即“提交县议会核议”。1924年1月,新任张县长接到反迁派朱清泉等的呈文后,同样亦不持个人立场,随即交付给县议会审议。 县议会三次表态,全力支持县署迁移。 县议会接到县长转交的议案呈文后,便就张殿珍等提出的获鹿县署迁移议案进行了审议。议员们经过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决议。此后,县议会还研究了县署搬迁费问题,决定将本县的棉花捐作为费用来源,即“并议决以棉花捐作为移公署之款”。 但是,就在县议会通过县署搬迁石家庄决议的同时,张县长又连续接到获鹿商会等反对搬迁的两份议案,于是暂停向省里上报议会通过的迁移方案。获鹿县长为了斟酌争辩双方的主张,反复掂量,权衡再三,最终再次将矛盾踢回到县议会。这次县议会则没有马上予以表态,对反迁派的议案进行了冷处理。对外则宣布:“时在闭会阴历年关,未便请求开会。一俟常会开会再行议复”。直至1924年4月复会,县议会才正式审议了获鹿县商会和朱清泉等人反搬迁的议案,一并又讨论了张殿珍等主张搬迁的的第二次、第三次议案呈文。 县议会经过审查后,再次做出决定。1924年4月12日,公布了第二次审议结果:“议员全体一致赞成张殿珍等先后呈文为合理理合,据张殿珍等呈文对于迁移县署一案,仍执前议”。与此同时,获鹿县议事会以公函方式,将审议结果通知了县长。县议会在公函中,提请县长将所有呈文和县议会决议案一并转交省长先行立案。至此,主迁派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但是,反迁派对这样的结果十分不满,依然不肯轻易罢休。于是,先是搬出了清朝生员敦万修为代表的乡老联名上书,后由朱清泉再次牵头提出了反对搬迁县署的第二次呈文。县长依然不置可否,再度将皮球踢到县议会。 1924年4月21日,县议会议长张久钦、副议长路进修,在回复县署公函中,第三次表明议会的坚决态度:“于本通常会又表决,仍执前议,是此案已无再行审议之必要,理合据前案仍执前议函复可也。敝会议员既如是表决,相应 函请钧署查照前两次表决之案,依法执行是为至盼”。至此,县议会议员完全站到了主迁派一边,至此反迁派在县议会已经束手无策,在获鹿本地范围内无计可施了。 反迁派越级电函告状,省长批示县署搬迁从缓。 获鹿县时任张县长按照县议会的表决结果,将张殿珍等三次呈文、朱清泉等的两次呈文、获鹿商会公函、敦万修等的呈文以及县议会两次决议案,按文书的前后次序装订成册,上呈直隶省长。 反迁派眼看搬迁大势已去,木将成舟,为阻止该计划的实施,进行了最后一搏。他们竟然以获鹿商会的名义越级告状,向直隶省公署发出告状电文,直接表达了强烈反对迁移意见。直隶省长王承斌及时审阅了获鹿商会的上诉状,为了稳定地方舆情,省长于1924年5月15日对获鹿县搬迁事宜做出批示。并在第5593号直隶省长公署指令中作出正式决定:“该县迁移县署一案,地方舆论既不一致,自应从缓再议,以维护现状而免纠纷。”反迁派没有想到,一封电报竟然能够起死回生,暂时阻止了搬迁县署的实施。
县议会再度投票表决,通过在石设立县行署决议案。 县议会虽然对省长指令,表示了“应遵令缓议”,但是,县议会关于提升石家庄行政地位的动议并没有就此告终。1925年4月18日,县议会再次提出,“惟石家庄地属重要,当立县行署,以资维持。仍以从前呈准立案之穰花捐作为设置县行署经费。至议参两会亦当在石庄设立办公处,襄办一切众意。”并经过表决,通过了在石家庄设立县行署的决议案,要求县公署立即就此事招集参事会及石庄商会进行积极磋商。县公署则因故一直未对该项决议作出部署,使石家庄设立县行署之事始终停留在一纸决议上,迟迟未能进入县行政的实施环节。然而,石家庄“市自治”筹备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建市的发展势头日趋明显。1925年6月24日北京政府公布了《直隶省属各地实行市自治日期及区域令》,批准直隶十一个“市自治筹备处”的成立,规定了“石家市以石家庄为其区域”,它标志着市自治制建设从当年7月1日开始进入新的实施阶段。县议会的支持使提高石家庄行政地位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已经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 1926年6月,议员王世贞在县议会上再次当场提议,“石家庄应照前议决之案设立县行政分署”,理由是“石家庄区域现在虽属获鹿境,因警厅独立,以致该地方治理财政各权,每多放弃,长此以往不独影响一邑财政,而该地五方杂处,治权不一。”该议案得到李凤翥、吴玉仑、高得名等议员的赞同和支持。据1926年5月26日获鹿县议事会的公函记载,当时“遂将此案列入议事程序第十四号,交众讨论。讨论结果佥谓此案暂借晋军还款作为县行政分属开办经费实属可行。”县议会再次通知县公署、参事会立案,应该立即着手进行实施。但是,县公署知难而退,再三拖延。随着1926年11月14日石门市自治会成立,1926年11月22日石门市自治会选举了石门市市长,在石家庄筹办县行政分署一事终成泡影,不免令县议员们惋惜而无奈。 搬迁县署以及在石建立县行政分署之举,虽然经过县议会全力努力,最终都未能如愿。但是,石家庄作为区域性政治中心崛起的势头,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提升其行政地位的主张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专栏作者简介 李惠民,河北石家庄人,历史学博士。现任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授,地域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国太平天国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文化促进会石家庄分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中国历史课程的远程教育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史。学术代表作有:《近代石家庄城市化研究》、《太平天国北方战场研究》等。 □文/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授 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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