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制度多承明制,当时视科举为拔擢人才的大典,以生员(秀才)、举人、进士三项为主要考核目标。 尚未取得县学、州学、府学生员的称童生,也叫儒生、文童。凡入学参加考试者,无论年纪大小,统称之为童生。 第一试(初试)也叫“县试”,多在每年二月进行,由知县主考。共考五场: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二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文不得超过七百字。第二场为“初复”,试“四书”文一篇,“性理”论或“孝经”论一篇,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第三场为“再复”,试“四书”文或“经”文一篇,律赋一篇,五言八韵试贴诗一首,默写《圣谕广训》。第四、五场为“连复”考“时文”(八股文)、诗赋、经论、骈文,不拘定格。 第二试“府试”,考期多在四月。由知府主考。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后可自由参加。 第三试“院试”,由一省学政(学台)主考。共考五场。称为“案临”。第一场为“经古场”,考经解、史论、诗赋等。第二场为“复试”。第三场为“正场”,考“四书”文二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第四场为“提复”,面试或作八股文一、二股。第五场为“大复”,考“四书”文一篇,“经”文一篇,五言六韵诗一首,默写《圣谕广训》。 童生须经县试、府试、院试三试。县试五场,府试二场,院试五场。 县试五场终结,取列第一名者称为“县案首”。取中各生,再应府试。 “府试”考第一名者,称为“府案首”。 “院试”取第一名者称为“院案首”。 童生经过县试、府试及院试合格之后,得取入府学、州学或县学读书,谓之某学生员,亦称“入泮”,又称“采芹”,谓之“身入黉门”。 “生员”身份虽有别于庶民,但不能为官,仅能设馆教蒙童。世称“入学”之“生员”为“秀才”,别称之为“茂才”、“博士弟子员”。“生员”有“廪生”“廪善生员)、“附生”(附学生员)、增生(增广生员)等之别。每年均须应“岁考”,分六等评定。分别赏黜。在参加“乡试”以前,还须应“科考”。 各省学政考选一部分生员送“国子监”读书者称为“监生”。但明清均有“捐监”之制,可以纳资捐“监生”资格,而不必读书于国子监,故为时人所轻视。“监生”亦可应“乡试”。 学政于“生员”之中,选拔上报朝廷者,谓之“贡生”,清有五贡:(一)岁贡,由十年以上之廪生中挨次升贡者。大体府学每年贡一人。(二)恩贡,为遇朝廷大典时以贡者。(三)拔贡,十二年(酉年)选拔一次,在五贡中最难。(四)优贡,三年选拔一次,在五贡中,仅次于拔贡。(五)副贡,为乡试之副榜(即备取榜)此外又有捐纳之“例贡”等。 “院试”时,系由学政在省内分区巡回考试,大县人多,则每县一场,小县人少,则合数县为一场。论排考试之,试场称为“考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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