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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制简况——地方机构和部门

1、总督衙门

总督 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加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
管辖一省至三省,一般管辖两省,全国设置总督八人:直隶、两江(江苏、安徽、江西)闽浙、湖广(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清末增设东三省总督。另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总督例兼带右都御史,又加兵部尚书衔。世称“制军”、“制台”,自称“本部院”、“本部堂”。在清代总督、巡抚为封疆大吏,合称为“督抚”。一般尊称之为“帅”。

2、巡抚衙门

巡抚(抚院、抚军、中丞) 从二品(加兵部右侍郎衔者为正二品)
每省一人,为一省之长;有由总督兼者,如直隶。巡抚均兼带右副都御史,又加兵部右侍郎衔。山东、山西、河南等地,不设总督,巡抚之权如总督。世称“抚台”,文人以古代之“方伯”称之。

3、提都学院(学道)

提都学政(提学使、宗师、文宗)

每省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由进士出身者派充,各带原品衔,世称“学台”,三年一任。

4、司道承宣布政使司(藩司)
管理一省之民政、财政,每省一人,但江苏设二员,一驻江宁,一驻苏州;世成称“藩台”

A布政使 从二品

B经历 正六品

C理问 从六品

D都事 从七品

5、提刑按察使司(臬台)
管理一省司法,世称“臬台”

A按察使 正三品

B经历 正七品

C知事 正八品

6、道台衙门

道员 正四品
有分守道、分巡道之别。其他尚有专职道,如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务道、水利道、屯田道、驿传道等。世称“道台”、“观察”、“道尹”。

7、知府衙门

A知府 从四品 又称正堂、太守。

B同知 正五品 简称丞,又称左堂、二府、二尹、司马。

C通判 正六品 又称右堂、三府。

D推官 清初设为四府,后废。

8、知州衙门

A直隶州
a知州 正五品 其地位如知府,惟无倚郭县,直属于省(布政司),又称邑宰,州牧,别称刺史。
b州同 从六品 其所治州,即以知州行知县事。

B散州
a知州 从五品

b州同 从六品

c州判 从七品

以县之地大而事繁者升之。有属之府者,有属之直隶州者,后者知州行知县事。

9、知县衙门

A知县 正七品

B县丞 正八品

C主簿 正九品

D巡检 从九品

E典史 未入流
县有两种:一种隶属于府,一种隶属直隶州。知县又称“正衙”、“县令”、“县正”等。清不设县尉,以典史掌监察狱囚,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10专门机构

①、厅 同知(或通判) 从六品
厅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别。设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如江苏设太湖厅等)。

②、都转盐运使司

A都转盐运使
都转盐运使司,简称运司。都转盐运使,简称运使。

B都转盐运副使,简称运副。

③、漕运总督衙门 总督 漕运总督衙门简称漕司。漕运总督简称漕台、漕帅、漕使。

④、河道总督衙门 总督 正二品 河道总督又称河督、河台、河帅。

⑤、织造处 织造总督 正五品 织造总督简称织造,通称尚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