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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用水

1974年至1978年,灌区放水时,由获鹿县、平山县、元氏县三县组成临时领导小组,调配水量,各县渠段各自管理,用水处于无计划状态,供水矛盾突出,经常出现配水不均,上游超量用水,下游无水可用。
1979年,灌区管理处制定了严格的计划用水制度,保障上下游同等用水权力和用水均衡,减少了水的浪费。计划用水的原则是“水权集中,统一管理,以亩配水,按量征费,超用加价,节约归己,千方百计节约用水”。具体办法是:在用水之前编制用水计划,确定渠首引水量和向干渠及各配水渠道的配水流量。配水时间和配水次序为:干渠直接受益单位(乡、镇、村)每次灌溉前,向所在渠段管理所申报用水计划,各管理所根据作物需水要求和渠段工程和输水能力,统一协调需水、供水和输水的关系,达到充分利用和节约水源,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而后各管理所汇总所需水量,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根据各管理所需水情况,按可供水量和工程输水现状编制配水计划,下达到各管理所。管理所即向用水单位分配水量,研究用水时间,安排灌溉。
四月份,以冶河为水源的各渠因冶河径流减少,不能满足需要,各配水灌区即平山县的南跃、大同、兴民、人民和获鹿县源泉灌区等管理部门亦需向冶河灌区管理处提出用水申请,管理处根据可供水量和渠首设施状况向各渠道配水。
有了用水计划,还要有执行计划的措施。一般状况下,水源能够满足正常需要时,采取续灌的方式,水源不足时,采取轮灌的办法,即:轮灌次序为从下而上个别状况如下游降雨,土壤含水率较高时,采用自上而下。干渠一般分三个轮灌段,第一段为牛山管理所以上,第二段为土门或韩庄段,第三段为上寨范庄段。放水期间按先后次要进行灌溉。但由于沿渠地形复杂,干渠右岸基本属于扬水灌溉,有扬水站109处,最大的抽水量为每秒0.9米3,最小的只有10升,且扬水站上游居多。因扬水站受机器和电力制约,如发生故障,渠水会自流下行,下一个轮灌段即可使用这部分水量灌溉,而不记入计划指标,不收加价水费。如每一个轮灌段需水量为2米3/秒,当机器发生故障或停电,不能抽水或少抽水,第二段轮灌段可同时接水灌溉。为了保证用水计划的执行,各轮灌段均昼夜值班,不放过任何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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