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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章程和制度

冶河灌区管委会通过历次会议制定、修改、完善灌区管理工作条例,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灌区管理章程
一、本着统一管理、上下兼顾、合理调剂、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配水和灌溉。
二、根据渠首可引水量、农作物种植分布及生育进程,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灌溉方法,统一制定灌区用水计划。
三、发扬协作精神,顾全大局、团结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四、坚持“四个必须”,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水;必须在浇地之前检查和清理各级渠道;必须建立浇地专业组织;必须克服昼夜不浇现象。
五、实行“四不供水”制度,即:“放水前不检查渠道不供水”;浇地组织不落实不供水;不交纳水费不供水;大水漫灌、冲地、淹地不供水。
六、严禁在渠埂扒口浇地,不准在渠道岸种植和放牧,不准在输水期间强行开闸,争水抢水。渠道闸门由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开启。
七、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不得私自弃水,凡分配的水量,节约归已,浪费加倍收费。
八、严禁在干渠附近开矿、采石、修建其它工程,凡未经批准私建的闸门一律封死。
九、放水期间如发生塌方或决口事故,沿渠乡、镇、村应立即组织群众抢修,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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