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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行政区简况

首都:北京(康熙时设)
十八省:直隶(约当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东、广西、浙江、江西、福建、甘肃(今甘肃、青海、宁夏)。

光绪时又增设奉天(约当今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五省共二十三省。

四藩部:内蒙古(包括二十四部五十九旗)、外蒙古(包括四部八十二旗)、青海(包括四部二十九旗)、西藏。

察哈尔(包括八旗)

鸦片战争前清代之疆域包括外兴安岭以南、巴尔咯什湖以东之整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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