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宋开宝六年(公元973年)石邑、获鹿两县并为获鹿县后,至宋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省(撤销)井陉县,其部分地域划入获鹿县,二年后复置井陉县,原划入获鹿县部分还属井陉县,到明、清及民国初年,获鹿县境域变化很小。 据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获鹿县志》记载:全县18社72乡,县域“广(东西向)百六十里,袤(南北向)百三十里”。 清.光绪四年(1878年)《获鹿县志》记载:社一十八,乡一百七十九。
1937年10月10日,日本侵略军占领石门。他们十分看重石门的交通地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把石门培植成他们长期侵占华北的军事基地。一方面大量增加兵力,拓展城市规模,强化城市的军事地位。另一方面在这里扶植傀儡政权,1938年1月15日扶植设立了伪“石门市政公署筹备处”。 1939年伪河北省公署呈文给伪华北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称:“石门地当冲要,居京汉路中枢,正太路起点,物产集中,工商荟萃,人口虽不足三十万,而政治,经济具有特殊情形,拟请准予设市”。同年10月7日王克敏签发《行政委员会指令(秘字第1027号)》,批准石门设市动议,“由当地筹备”设市各项事宜。市区与1925年建石门市基本相同。 1941年,石家庄至德州的铁路建成通车,石家庄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伪政府又将获鹿县辘轳湾、西焦、北焦、柏林庄、高柱、东西三教、北村、赵陵铺、姚家庄、张家庄、表家庄、党家庄、大马庄、大郭村、东西三庄、大小安舍、马家庄、饮头口、钟家庄、留营、东简良、南简良、南郭村、西王村、振(镇)头、城角庄、大小谈(谭)村、瓮村、王村、东西五里庄、花园、槐底、北宋、尖岭(灵)、方北、东王村、孙村、东西岗头、元村、塔冢、塔谈(谭)等50个村划入石门。 对此,中华民国政府、抗日民主政府均不予承认。 1946年6月1日,国民党获鹿县党部从石家庄迁到获鹿县城,国民党当局正式承认石家庄市建制。 1947年4月16日,获鹿(路北)县政府和驻军第一次攻下获鹿县城,但随即奉命转移,保存实力。11月6日,获鹿(路南)县政府的独立营奉命收复获鹿县城,11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石门。 解放后,获鹿路南、路北两县于1948年1月合并为获鹿县,原京汉铁路以东藁栾获县辖获鹿县的的村庄还属获鹿县。县机关驻小毕村,全县辖10区251个村。 从此,下列村庄正式归属获鹿县: 原属井陉县的王屋、高窑、牛山、宜安、裴村、东焦、岭口、于庄、高台,新寨、马山、东、西、南、北鲍庄等15村归获鹿县第四区。 原属正定县的北落凌、中落凌、南落凌、纸房头、杜童、小河、大河、贾村、陈村、杜北、上京、太保、袁家庄、北高基、南高基、肖家营等16村,归获鹿县第五区。 1948年4月28日,区划变更,将获鹿县西北部之一区、二区,晚清属井陉县的上庄、三峪、鲁家峪、庄子头、北峪、东头、威五街、段庄、坡头、东元村、西元村、南平望、北平望、王柳村、七亩、北西焦、南西焦、王庄、孙庄、东白花、西白花、南白花、诸村划归井陉县。
随着石家庄市的逐步扩大,获鹿县的部分村庄又先后划入石家庄市。 1956年4月9日,将获鹿县东部于底、岳村、康庄、张营、西简良、孔寨、石桥、前太保、后太保、肖家营10村划归石家庄市。 1958年,将获鹿县东南部防水堤以东的宫家庄、留村、东良厢、十里尹村4村划归石家庄市。 1959年8月30日,将获鹿县东部的南高基和东营、西营(原北高基)3村划归石家庄市郊区柳辛庄公社。 1960年1月21日,将获鹿县东部的前杜北、后杜北、陈村3村划归石家庄市郊区简良公社。 1962年3月,将获鹿县东部的上京村划归石家庄市郊区。 至此,获鹿县划归石家庄市75个村庄,成为现在这样的规模,石家庄市西部以防洪堤为界,没有再扩大。和晚清县域相比,增加了平山、井陉、正定三县42个村,划归石家庄市75个村,划归栾城县27个村,净减少60个村庄。 1960年前后区划虽有多次分合变更,但最后都又恢复原样,所以不在赘述。
1963年1月,将平山县的永乐、田都、东邱陵、西邱陵、庄头、孟岭、古贤7村划归获鹿县。 1966年,永乐部分南迁九里山北建新村向阳,1981年改现名新永乐。 1968年黄壁庄水库续建,庄头部分南迁九里山东,命名新庄头。 1968年平山县水碾村68户394人因黄壁庄水库移民迁至获鹿县黄壁庄公社建立东升村。 修建黄壁庄水库增加了村庄,增加土地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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