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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74年7月1日,石家庄地区编制委员会发文,曰:“经石家庄地委常委研究决定,同意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地区冶河灌区管理处’”,“定编15人”。
自上文发出至1976年12月,管理处仅有主任1人,两名副主任均未到职。隶属关系为挂附石家庄地区水利局,办公地址在地区水利局水利组。因组织尚不健全,管理处工作仍由地区水利局代办。
1976年12月,石家庄地委组织部对管理处人员进行了变更;地区水利局对管理处的办公地点进行了重新安排,迁至平山县东方红(今西义羊)村,租用民房办公。一年后,迁入平山县城西冶河东岸自建房舍办公。1979年3月,办公地点迁至获鹿县水利局南院(获鹿县城北沟街)。1984年6月23日,迁至获鹿县城北(今团结路)新址办公。
1976年12月至1979年2月,管理处人员陆续增加至25人。其中行政干部3人,技术干部8人,工人14人。工人中又分为固定工11人,临时工3人。这一时期,管理处职能虽有所加强,但很多工作仍需干渠沿线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配合,如组织临时放水协调小组事务等。
1979年2月,管理处内部机构进行调整,处下设秘书驵、工程组、管理组、后勤财务组和霍宾台、回舍、防口、刘家会、牛山、土门、上寨、范庄8个管理所;干渠设王常峪、南石桥、山前、大李庄、北寨、范庄6个测站。
各管理所建起后,接着在受益社(乡、镇)队(村)组织支渠委员会,协助管理所共同管理渠道各项事务。
干渠以下组织支渠会,斗渠会,村设水利股,浇地专业队。
通过以上建立健全各类组织,使专业管理机构和群众管理组织有机结合起来,为贯彻各项管理制度提供了组织保证。
1979年3月,在石家庄地区水利局的领导下,组成了“冶河灌区管理会”(简称灌区管委会)。该委员会由石家庄行署水利局长任主任,冶河管理处主任,石家庄地区水利局水利组(今农水科)组(科)长、平山、获鹿、元氏、井陉四县水利局局长为副主任和岗南水库、源泉渠、八一水库、南跃渠各一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它的职能是协调各方用水,水工费征收加强协作,共同管好水利设施等。
1984年,管理处内部机构名称有所变更,秘书股改为办公室,工程组改为工程股,管理组改为管理股,后勤财务组改为财务组,增设经营股。此前的1980年,撤消了防口管理所,1981年增设韩庄管理所,6个观测站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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