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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1868年)

152、余奏明至上海查阅外海③水师事宜。未正起程,至汉西门外上船。是日接奉廷寄④,责成李少泉一人剿贼,限一个月,不灭,则重治其罪。克期剿贼,是明末之弊政,既为大局虑,尤为少泉危,情系无已。
同治七年四月二四日于金陵,公元一1868年。

注解:
③外海:相对于内河而言。
④廷寄:清代制度,朝廷给地方高级官员的谕旨,由军机处密封交兵部捷报处寄住各省,叫廷寄。

153、太湖若立水师,宜分三营,以一营驻东洞庭,辖苏州吴、长、江、震四县湖面,而西洞庭亦驻船数号,与浙会办;以一营驻马迹山,辖常州阳湖、无锡、宜兴、荆溪四县湖面,以一营驻大雷山,辖湖州长兴、乌程两县湖面。阅毕回至木渎。阅邸报,余补武英殿大学士①。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八日于苏州,公元1868年。

注解:
①大学士:清代大学士为正一品。雍正设军机处后,军机大臣或内外各官之资望特重者,授大学士作为荣典。大学士以三殿(保和、文化、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潢汉各二人。

154、早饭后清理文件,旋下河登天平轮船,将回金陵。与丁中丞同坐一船,会查吴松江海口。丁以为提督当建牙于宝山也。
同治七年闰四月十四日于江阴舟次,公元186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