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余奏明至上海查阅外海③水师事宜。未正起程,至汉西门外上船。是日接奉廷寄④,责成李少泉一人剿贼,限一个月,不灭,则重治其罪。克期剿贼,是明末之弊政,既为大局虑,尤为少泉危,情系无已。 注解: 153、太湖若立水师,宜分三营,以一营驻东洞庭,辖苏州吴、长、江、震四县湖面,而西洞庭亦驻船数号,与浙会办;以一营驻马迹山,辖常州阳湖、无锡、宜兴、荆溪四县湖面,以一营驻大雷山,辖湖州长兴、乌程两县湖面。阅毕回至木渎。阅邸报,余补武英殿大学士①。 注解: 154、早饭后清理文件,旋下河登天平轮船,将回金陵。与丁中丞同坐一船,会查吴松江海口。丁以为提督当建牙于宝山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