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国二年(1913年),获鹿县属直隶省,不久属范阳道。
2、民国十七年(1928年),获鹿县属直隶省。撤消石门市建制,原辖区仍属获鹿县管辖,此后,全县分为八区设置,共221个村。
在城区、第一区35村编为35乡;
于底区、第二区38村编为38乡;
振头区、第三区23村编为23乡;
永壁区、第四区25村编为25乡;
铜冶区、第五区33村编为33乡;
李村区、第六区29村编为29乡;
方村区、第七区34村编为34乡;
石门区、第八区系石门区,原未设区,后应人们之请而设,故只4村,然人口较他区为多。
3、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二月,直隶省设获鹿与河间两个行政区,管辖周围各县。
三月直隶省设17个行政督察区,获鹿县为第12督察区管辖石家庄周围及西部八县。
(获鹿县组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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