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鹿县(井陉县)五个人民公社182(185)个村设置(1958年8月开始) 红旗(城关)人民公社(原一区和获鹿镇范围)驻城关,下设城关、石井、张庄、栈道、土门、胡申、梁庄、杜家庄、申后9个管理区,辖44个村。 永丰(永壁)人民公社(原二区范围)驻永壁,下设永壁、岗上、高迁、山尹村、寺家庄5个管理区,辖28个村。(驻地开始在寺家庄后迁到永壁)1961年公社划小,5月1日永壁、高迁、寺家庄三个公社继续归石家庄市桥西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其他公社由于获鹿县和井陉县第三次合并归井陉县管辖。(全县19个公社并入井陉县) 红星(铜冶)人民公社(原三区范围)驻南铜冶,下设南铜冶、韩庄、车行、宋楼、任村、上寨、故邑7个管理区,辖33个村。 东风(李村)人民公社(原四区范围)驻李村,下设李村、东焦、白沙、胡庄、牛山、马山、秦庄、田村8个管理区,辖40个村。(1960年2月26日,将北白沙、马山、新寨、沿村、田村、东鲍庄、西鲍庄、南鲍庄、北鲍庄、黄壁庄、上黄壁、下黄壁、上吕13个村和灵寿县划出的6个村划为一个公社,为石家庄市黄壁庄公社,1962年1月上述村庄分别复归获鹿县、灵寿县) 钢铁(大河)人民公社(原五区范围)驻大河,下设大河、城东桥、杜童、故城、邵营、小毕村、新城、东营、杜北8个管理区,辖37个村。 城关公社,开始辖一街、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五街、六街、七街、八街8个生产大队(村)。 申后公社,辖申后、方台、横山、符家庄、郑家庄、杜家庄、下聂庄、大李庄、黄峪、张家庄10个生产大队(村)。 梁庄公社,辖梁庄、水峪、上聂庄、荷莲峪、武庄5个生产大队(村)。 白鹿泉公社,驻曹坊,辖白鹿泉、东土门、西土门、郄庄、枣林、曹坊、东胡申、西胡申、谷家峪、西薛庄、西杨庄、段庄12(村生产大队)。 石井公社,开始辖石井、北薛庄、岸下、栈道、张庄、东庄、封庄、黄岩、天井沟、杨庄、曹庄11生产大队(村)。 永壁公社,辖永壁东街、西街、南街、北街、耿庄、西良厢、南杜村、北降北、莲花营、小张庄、南张庄、小李庄12个生产大队(村)。 寺家庄公社,辖寺家庄、东营西街、东营东街、东营北街、南降壁、岗上、南龙贵、西龙贵8个生产大队(村)。 高迁公社,辖高迁东街、高迁西街、高迁北街、东良政、西良政、平南、平北7个生产大队(村)。 铜冶公社,辖南铜冶、北铜冶、西铜冶、西任村、南任村、东任村、岭底、南故邑、北故邑、乔门沟、羊角庄、南甘子、北甘子13个生产大队(村)。 山尹村公社,辖山尹村、南平同、东郭庄、西郭庄、韩家园、山南张庄、底下园7个生产大队(村)。 大车行公社,辖大车行、上庄、台头、大宋楼、小宋楼、南庄、辛庄、大王庙8个生产大队(村)。 韩庄公社,辖韩庄、王庄、谷庄、洞沟、小李庄、庄窝、小车行、钟家庄8个生产大队(村)。 上寨公社,辖上寨、南寨、北寨、梁庄、常河5个生产大队(村)。 李村公社,开始辖李村、阎同、许营、百尺杆、张堡、南白沙、同阁、屯头、南胡庄、北胡庄、王村11个生产大队(村)。1966年9月16日,从平山县迁到获鹿县马山公社的永乐大队(村)部分户南迁到九里山北重建新址,命名向阳,后改为新永乐,划归李村公社,李村公社辖区成为12个大队)。 秦庄公社,辖秦庄、小壁、灰壁、邓村、郑村、前东毗、后东毗、孟庄8个生产大队(村)。1962年迁建时邓村分出邓庄成为9个生产大队(村)。 黄壁庄公社,辖黄壁庄、北白沙、沿村、田村、上黄壁乡,下黄壁、北庄、上吕、古贤(1963年1月,因黄壁庄水库移民从平山县迁来)9个生产大队(村)。 马山公社,辖马山、新寨、东鲍庄、西鲍庄、南鲍庄、北鲍庄及1963年1月,因修黄壁庄水库从平山县迁来的永乐、田都(没有按移民对待)、孟陵、庄头、邱陵(1964年8月5日因水库移民时分为两个自然村,后靠西邱、远迁东邱)11个生产大队(村)。 牛山公社,先后驻牛山、宜安,辖牛山、宜安、裴村、东焦东队、东焦西队、东焦中队、王屋、高家窑、岭口、于家庄、高家台11个生产大队(村)。 大河公社,辖大河、小河、孟同、双合、贾村、杜童、纸纺头、南落凌、中落凌、北落凌、城东桥东队、城东桥西队、霍寨、徐家庄、小马村、北高庄(1962年3月上京、西营两村划归石家庄市)后成为16个生产大队(村)。 高庄公社,辖南高庄、小毕村、大毕村、东马庄、西马庄、北新城、南新城、北海山、南海山、三合庄、贺庄11个生产大队(村)。 故城公社,辖南故城、北故城、双庙、曲寨、邵营、东邵营、山前7个生产大队(村)。 王角公社,辖中王角、牛城、东洼、西洼、东王角、西王角6个生产大队(村)。1960年从灵寿县划归获鹿区,1966年11月15日复归灵寿县。 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鹿县属石家庄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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