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冶河灌区引岗管理处 关于四项专项排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四项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排查及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等四项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我单位高度重视对四项专项排查工作,把四项专项排查作为我单位开展“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工作,作为检验我单位 “两学一做”成效的重要方面。党支部书记亲自抓此项工作,抽调骨干力量,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和工作细则,多项举措确保了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16〕16号)规定内容,对2008-2016年度的党费收缴进行了排查,现已完成了应补缴党费的统计工作,党员排查率100%;按照市局机关党委的管理要求,我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坚持把收缴登记册、上交党费所有票据等重要内容,归档整理,以便长期备查。做到了党员缴纳党费有登记有公示、党费收缴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上交。 在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我单位对党员登记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核实全体党员的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等重点身份信息;逐一梳理党员在册情况、接转组织关系等情况。经排查,党员档案材料未产生遗漏,没有出现重登、漏登现象。未发现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每一位党员都纳入了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方面,经排查,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组织任期届满已按组织程序如期进行了换届选举。 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方面,经排查,我单位未发生党员违纪违法现象。 三、问题与建议 由于一些退休党员居住在郊县,住址距离单位较远,有的老党员体弱多病,组织关系也未转接,给党费收缴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二是提出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的退休党员,在确保转接到位的前提下允许转出;三是对年老体弱确有具体困难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退休党员采取上门收缴的办法。 |